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有哪些特点?四大特点一览

涨跌停板制度又被叫做每日价格*大波动限制制度,指的是要求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幅度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的规定,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其具体特征如下文所示。

我国境内的期货交易所对涨跌停板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通常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到或三倍。

【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在同方向上连续涨跌停板,碰到国家法定长假或者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时候,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况的,其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大值来进行确定。

【4】不同的合约品种对应不同的涨跌幅限制,通常是在3%~6%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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