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期货跨市场操纵行为如何监管

我国90年代初期建立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先后多次颁布法律法规,规制股票跨市场操纵行为,早规制股票市场操纵的文件是1993年4月22日《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文件由***发布,列举性的规定了若干市场操纵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利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详细的列举了8种跨市场操纵行为类型。至后来,1999年颁布《证券法》,将1993年《办法》中规定的跨市场操纵行为移置其中,并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操纵的责任。

“规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则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和管理,隐含着公权力对市场的介入和干预,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的方式,在法律上构成国家管理经济的制度。”跨市场操纵行为是违法的。

在美国股票市场由SEC进行管辖,股指期货市场由CFTC负责监管。美国法律并无跨股票、股指期货、跨市场操纵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但在证券和期货市场,都有对单一市场操纵的规定,比如美国1934《证券交易法》第9节规定从事上市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非法的;在期货市场,CFTC一直试图给操纵下一个定义,但是始终未能成功,在实践中,CFTC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研判,总结出认定操纵的四个要件:影响价格的能力;操纵的意图;存在人为价格;因果关系。随着证券和期货市场融合的加深,SEC和CFTC在跨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上,有着统一发展的趋势。

美国股票、股指期货市场的跨市场监管模式可分为三个层次,**是**监管,第二是交易所监管,第三是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以**监管为中心,三种模式相辅相成,共同为美国股票、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

美国证券交易**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会(CFTC)在对各自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通过签订一系列监管协议或者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等,开展跨市场监管协作。主要跨市场监管措施有:建立信息网络共享系统,对于市场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监管者可以及时进行沟通;订立合作协议,共同对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尤其是跨股票、股指期货跨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共同邀请其他市场监管者如财政部、美联储等定期召开会议,交换市场异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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