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条新政提振消费 这省重磅发布!发住房消费券、支持群(团)购商品房

  8月15日,山东省发布了40条提振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其中在住房消费方面提出,各市可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日前,山东青岛、宁夏西宁等地公积金优化了租赁提取政策,提高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山东省支持开展群(团)购商品房

  8月15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强化大宗消费支撑、优化服务消费供给、培育新消费增长点、优化城乡消费环境等四方面提出40条措施。

  其中,在强化大宗消费支撑方面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市可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同时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万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有关单位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对此,中指研究院山东地产总经理袁彬彬表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租房提取的额度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居民通过各种方式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消费券可以有效刺激部分居民的购房需求的释放,对房地产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去年2月份济南实施的购房消费券以及限购放松,有效的激发了房地产的需求。建议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能够促进居民更好的满足住房需求。

  多地公积金优化租赁提取政策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日前,山东青岛、宁夏西宁等地公积金优化了租赁提取政策。

  8月14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对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对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同时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以促进“租购并举”。另外,推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租赁企业已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并纳入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的,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赁企业。

  同日,据西宁晚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减轻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方面的经济负担,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新规定,将提高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提取金额上的限额。

  新规中,多子女家庭定义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该类家庭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每增加一个孩子可在目前每年提取限额14400元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

  同时,提取额度根据职工本人及配偶合并计算。以三口之家为基础,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在每年14400元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即:二孩家庭最高限额19200元,三孩家庭24000元,以此类推。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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