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增专项债需于9月底前发行完毕

  在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后,近日相关部门对专项债发行使用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地方债承销行人士处了解到,近期监管部门通知地方,要求2023年新增专项债需于9月底前发行完毕,原则上在10月底前使用完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今年7月19日介绍,去年10月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19万亿元,人代会批准预算后下达1.51万亿元。今年新增专项债额度3.8万亿元,这意味着后续还有1000亿额度待下达。而从近年惯例看,这部分额度可能是预留中小银行专项债的额度,该类额度下达时间较晚且不设定发行时限。

  从发行看,截至7月31日,今年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共发行2.36万亿,意味着后续还有1.34万亿额度待发行。如果按照9月底之前发完的要求计算,意味着8月、9月月均发行规模在0.67万亿左右。

  金融市场也关注发行进度,因为专项债大规模发行会对流动性形成扰动,进而对市场带来影响。据记者梳理,过往全国层面一般要求在当年9-10月底前发完:2018年、2019年、2020年专项债发行时限要求分别是10月底前、9月底前、10月底前。2021年发行后置,但也要求当年11月底前完成发行。

  2022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影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增专项债的发行进度不断加快。比如当年3月底下达剩余批次新增专项债额度,4月要求6月底前发完全年额度的大部分,5月份则要求6月底前基本发完。

  从过往看,地方都能在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限之前完成发行任务。比如2022年上半年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3.4万亿元,完成已下达额度的98%。另据记者梳理,2018年—2021年在监管部门要求的发行时限前,地方专项债发行进度均达到了98%左右。

  实际上,今年个别地方已完成了专项债发行。比如福建省6月宣布,6月8日福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成功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61.49亿元。至此,除厦门自发自还部分外,今年财政部下达福建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已全部发行完毕,福建成为全国首个完成全年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任务的省份。

  专项债使用方面,为准确掌握专项债实际支出情况,去年地方债系统进行升级:一是将原“新增债券支出录入”功能改名为“财政部门支出录入”,用于财政部门进行债券国库拨款信息的录入。二是增加“项目单位实际支出录入”功能,用于项目单位用户进行实际支出信息的填报。

  专项债支出进度主要关注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不含中小银行专项债。相应关注三个指标,一是发行进度,其等于债券发行金额/已下达债券额度;二是资金拨付进度,其等于国库拨付金额/债券发行金额;三是实际支出进度,其等于项目单位实际支出金额/国库拨付金额。所谓“用完”,主要就是项目单位支出进度达到100%。

  国务院去年5月印发的《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2022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不过由于多种原因,去年8月末监管部门通知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原则上要求在10月底前使用完毕,相比原要求有所后延。

  据记者了解,近期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是,2023年新增专项债需于9月底前发行完毕,原则上在10月底前使用完毕。不过从去年的情况看,使用时限要求并非像发行时限一样刚性。

(文章来源: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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