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种类是如何划分的?

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种类是如何划分的?

巴塞尔银行监管**会于1994年7月发表了《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

根据这个指南可以将股指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

(一)市场风险

又称价格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所引致的风险。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者和套利者面临的主要价格风险是基差风险。所谓基差,就是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合约价格之差。基差的大小与正负直接关系到套期保值效果和套利利润空间。在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股价指数之间存在着高度正相关性,所以,基差风险要小于价格波动的风险。然而,在投资实践中,完全的套期保值很难实现,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股价指数可能非同比例变动,尤其是在一些*端的市场情况下,基差的变动可能非常大,导致出现套期保值缺口,对于套利者就意味着利润空间被压缩,出现巨额亏损都是常见的。至于投机者,他们承担的风险就更大。对于套期保值者和套利者,价格波动的风险还可以通过基差来缓冲,而投机者就直接暴露在价格波动的风险之中。由于股指期货具有高杠杆率的特性,市场价格的微小波动,对投机者就会产生十几倍、甚至是数十倍的冲击。

(二)信用风险

又称违约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条款履约而导致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可能性。股指期货交易的交割就属于一种信用风险。交割风险是指合约到期时,一方已付款而对方却无力付款所导致的损失。股指期货合约具有*特的结算体系,由交易所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负责所有股指期货交易的后结算业务,确保合约到期交割或提前平仓。于是,整个股指期货市场的信用风险就全部转嫁给交易所了。虽然交易所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降低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但是却造成了风险的过度集中,一旦交易所出现了问题,就会危及整个体系的安全。

(三)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上缺乏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场流动风险,即市场交易惨淡或者是交易者很难获得市场价格信息,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建仓、平仓的风险;二是资金的流动风险,如果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面对市场不利情况,无法按合约追缴保证金的风险,我国“327国债期货事件”中,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无数多头而临爆仓的绝境,这便是制造市场流动风险和资金流动风险的例证,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因素、系统因素或者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在本质上应该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错误、电脑系统故障、内部监管和流程控制不完善等。其中,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操作风险产生恶性后果的主要原因。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或者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范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它也包括由于强制力不够,导致合约一方无法强制对方履行合约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以及在市场剧烈波动时,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而不得不采取临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

除了上述风险分类以外,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分类还有很多种。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交易者必须根据自身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所处的位置,来识别所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与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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