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避免被强制减仓?

怎样才能避免被强制减仓?

当期货交易连续出现两个涨停板或跌停板时,交易所会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部分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自行承担。

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净持仓盈利投资者的盈利头寸,会由于强制减仓措施的实行,而被部分地甚至是全部平仓。投资者的收益因此而减少!所以,投资者应该在市场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考虑在收市前主动减仓,甚至是空仓,将净持仓盈利控制在不被强制减仓的范围,以减轻和规避被强制减仓的风险。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指出,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的所有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分配原则采用按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三个级别的划分如下:

1级盈利持仓――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第二个涨跌停板交易H (D2)结算价的10%的持仓。

2级盈利持仓――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仓。

3级盈利持仓――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6%而大于零的持仓。

当1级盈利持仓的数量大于等于中报平仓数量的,交易所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1级盈利持仓数量的比例,将中报平仓数向1级盈利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当1级盈利持仓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时,交易所根据1级盈利持仓的数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1级盈利持仓的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2级盈利持仓、3级盈利持仓的分配,还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由此可见,盈利持仓的投资者可以利用上述规定,通过收市前的减仓行为,尽量将仓位保持在较低级别的盈利持仓水平,减轻强制平仓的压力,规避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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