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的了结方式(平仓、履约、放弃)

从期权合约和期权交易的定义来看,似乎期权交易的购买者必须按约定时间,或行使或放弃买进(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权利,以结束期权交易。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国的交易所还允许购买者和出售者进行期权合约的平仓,以结束期权交易。

归纳起来,期权交易的了结(结束)方式有:平仓、履约、放弃三种方式。

1.履约

履约,是指权利的获得者在约定的时间、按约定价格、买进(卖出)约定标的物的一种期权交易的了结方式。一般来说,在约定时间,期权合约标的物的价格比约定价格较优、对获得权利的购买者有利的情况下,获得权利者才愿意执行权利(履约)。

2.放弃

放弃,是指权利的获得者在约定的时间到期后、不执行(放弃)所得权利的一种期权交易的了结方式。一般来说,在约定时间,期权合约标的物的价格比约定价格较劣、对获得权利的购买者不利的情况下,获得权利者才放弃权利(爽约)。

3.平仓

平仓,是指期权合约的买方、卖方在约定时间、按照约定价格等内容做与原来相反的交易,来了结期权交易的一种方式。

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若要平仓其已买入的期权,**的办法是卖出与原来买进时相同内容的期权合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若要平仓其已卖出的期权,就必须以原来同样的约定价格和到期月份买回与卖出时相同内容的期权合约。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的任何交易时间中,买方和卖方均可将在手的期权部位予以对冲平仓。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只有期权的买方才有权宣布行使权利,要求卖方履行合约,并据此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敲定价格价位上获得一个相应的期货头寸;而期权的卖方则必须尽义务配合买方的履约要求。这样,期权的卖方也就在相同的敲定价格价位上获得与期权买方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期货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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