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期权合约的内容和基本原理

(一)利率期权的定义

利率期权,是指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在未来一定时间可以按约g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债券商品权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二)利率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

利率期权交易中,交易所对期权合约在诸如合约单位、协议价格、合同月份、小变动价位和大价格波动限制等方面都做了一定的规定。其主要内容的内容如下:

1.合约交易单位

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每1张利率期权合约所对应标的证券的资金数额。不同交易所对不同的利率期权合约规定的合约交易单位是不同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规定:每1张欧洲美元定期存单利率期货期权合约的金额(合约交易单位)为100万美元;每1张美国中长期国债期权合约的金额(合约交易单位)为10万美元。

2.协议价格

也称为敲定价格。是指合约中规定的、买方未来行使权利、买进(或卖出)利率商品时的交割价格。它一般用“点的整倍数”标出。不同交易所对不同的利率期权合约规定的协定价格大小不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规定:美国长期国债期权的协议价格是按2点(2000美元)的整倍数计算,如果利率“期货合约”的价格为66,其“利率期权合约”的协议价格就可能是60,62,64,66,68,70,72等等。

3.小变动价位和大价格波动限制

小变动价位,是指交易所为了便于计算交易者的盈亏,而规定的每1张利率期权合约价格的小变动数值;大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交易所为了保护交易者的利益、使交易者避免遭受较大亏损,而规定的每1张利率期权合约价格的大变动数值。一般情况是,交易所要求交易者报出利率期权合约价格的小变动数值和大变动数值,并须以“点”报出。不同交易所对不同的利率期权合约规定的价格变动数值是不同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规定:美国抵押证券,期权的小变动价位为1/64点(合15.625美元)、大价格波动限制为3点(3000美元)。

4.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也称为交割月份,是指可以履行利率期权合约的到期月份。大多数交易所规定的到期月份为3、6、9、12月。

(三)利率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操作原理

利率期货期权合约,是指以利率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一种利率期权合约。交割月份相同的、同一标的物的利率期货期权合约的协定价格、权利金数额是不相同的。例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3个月欧洲美元定期存单的12月份到期和3月份到期的利率期货期权合约,就有不同的协定价格、不同的权利金。见表10.11。(注:当天的12月份合约协定价格是91.59;当天的3月份合约协定价格是91.16)

获得买进权利时,随着协定价格的提高,期权合约的买方应该交纳的权利金就在降低;而获得卖出权利时,随着协定价格的提篼,期权合约的买方应该交纳的权利金就随之提高。且不同到期月份却期权合约权利金的大小是不相同的。

交易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获得买进权利和获得卖出权利的均衡利率。

获得买进权利的均衡利率=[100—(期权协定价格+权利金)]% (10.5)

获得卖出权利的均衡利率=[100—(期权协定价格一权利金)]% (10.6)

这时,该公司将会放弃卖出利率期货期权合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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