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和职能作用分别是什么

金融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供参加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者进行金融期货合约买卖交易的场所,是金融期货市场的核心和载体。

我国大陆目前只有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中金所成立于2006年9月。

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传统的期货交易所普遍实行会员制,类似于商业互助式的俱乐部组织。交易所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收入来自于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只能用于维护交易设施、支付员工报酬以及与期货交易有直接关系的开支,不得用于其他投资或进行利润分配。交易所会员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我国目前尚只允许企业法人成为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不少著名的期货交易所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从传统的非营利性的会员制组织改造成营利性的股份制公司,有的甚至成为上市公司。2002年12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也在2005年10月上市。

我国于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只能采取会员制形式。目前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全部为非盈利性质的会员制。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为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在国际上,金融期货交易所作为交易的管理者,自身并不参与各种交易活动,而只是为金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服务。

延伸阅读:

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职能作用:

①为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提供一个有组织的市场,包括必要的规范化的交易场所、交易设施及其他相关的服务设施。

②制定和实施各类规则,包括会员业务的公平竞争原则、统一的交易规则、统一的交易时间等。

③设计标准化的金融期货合约,并安排其上市。

④监督金融期货交易活动,调解会员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

⑤为会员提供履约和财务方面的担保,以降低金融期货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⑥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与交易会员进行财务结算等。

⑦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的各类信息服务,收集合约价格、**政策等各类市场信息,并及时地向交易会员、场外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等传播这些市场信息,以保证金融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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