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市场操纵与市场交易相伴而生,投资者天生的逐利性,是市场操纵的根源。我国古代地主大户为了谋取利益刻意图积生活物资,造成市场物资短缺,引起民众恐慌,进而哄抬物价牟利,就是广义市场操纵的一种。自十韦世纪近代金融市场兴起,市场操纵便伴随着金融市场交易发展至今。著名的市场操纵案例是十八世纪拿破仑战争时期,英国市场操纵者假扮军人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散布拿破仑战败的消息,使股价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变动,进而谋取巨额利益。"市场操纵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扭曲了价格对真实价值的反映,破坏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同时操纵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环境,因而各国监管机构一致致为于市场操纵行为的防范、查处与打击工作。"

市场操纵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在各国已是共识,但是如何定义市场操纵,却是一道难题。监管者打击市场操纵,必须*先明确什么是市场操纵、相关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市场操纵的表现形式等,唯有如此,才能在应对市场操纵、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对市场操纵的定义,大致存在下凡类:

1.语言学角度,《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定义的市场操纵为:运用导致非正常市场价格的手段来改变金融市场价格的行为,送些手段包括对冲性交易(即每笔卖出都被一笔相匹配的买进交易抵消,因而买卖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交易)或虚拟的或表面的市场价格报告。

2.国际证券监管组织技术**会对市场操纵的定义比较全面,同时也指出市场操纵行为多种多样,各国对市场操纵行为构成要件认定多不相同,在规制市场操纵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市场操纵的直接表现是"制造市场活动的人为表象,扭曲证券及其衍生品市场的价格",后果是"伤害这整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破坏市场的完整性和公众对市场的信也。

3.学者的定义,美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早,在市场操纵方面的研究也比较成熟,主流经济学者认为;操纵就是指对证券金融市场自由供求关系的干预。我国学者认为,市场操纵是一种客观的经济事实,在立法和司法上准确定义操纵行为存在很大的难度。

4.相关国家监管组织的界定,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虽然都有涉及市场操纵的规定,但是对于何为市场操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从类型上将市场操纵分为基于行动的操纵和基于信息的操级两类:美国商品期货**会(CFTC)―直试图给操纵下一个定义,但是始终未能成功。

5.我国法律法规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定,早在1990年,《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就类型化的列举了市场操纵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证券交易中进行市场操纵。市场操纵是证券欺诈行为的一种,"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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