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发布违规处理决定公告:没收四人期货账户违规所得合计86万元

  8月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发布公告,由于在上期所铜、锌、镍等期货品种合约上进行违规交易,决定没收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期货账户违规所得合计86.29万元。

  具体来看,上期所指出,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6月25日,马超利用本人期货账户并实际控制易志根、易娜、黄海艳的期货账户,四人通过分工协作方式进行违规交易,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交易的虚假申报行为。

  上期所表示,上述行为已构成“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上期所决定,给予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暂停马超开仓交易9个月,暂停易志根、易娜、黄海艳开仓交易6个月;没收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期货账户违规所得合计86.29万元。

  附: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1〕122号全文

  当事人:

  马超,籍贯安徽省宿州市,1983年出生。

  易志根,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1年出生。

  易娜,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90年生。

  黄海艳,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9年生。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6月25日,马超利用本人期货账户并实际控制易志根、易娜、黄海艳的期货账户,四人通过分工协作方式,在本所铜、锌、镍等期货品种合约上进行违规交易,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交易的虚假申报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本所决定给予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暂停马超开仓交易9个月,暂停易志根、易娜、黄海艳开仓交易6个月;没收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期货账户违规所得合计862,855.99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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