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解聘首席风险官,老牌期货公司又接罚单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因违规解聘首席风险官,东方期货在半年内第四次遭到了上海证监局的问责。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决定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在公告中表示,上海东方期货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经董事会决议,仅根据公司股东上海雅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于2020年4月10日解聘首席风险官;二是,未在作出免职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对首席风险官的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上海证监局报告,且解聘首席风险官没有正当理由。

监管认为,违反公司章程解聘首席风险官,法人治理混乱,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决定对上海东方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违规解聘首席风险官,老牌期货公司又接罚单,此前曾因董事会未按时换届遭罚,半年连接四罚单

 

资深期货人士表示,目前来看,期货市场监管以证监会、证监局、中期协为主体的多层次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发挥监管效能。该人士判断,2019年金融行业已暴露不少重大的风险点,2020年金融行业可能会出现更多重大处罚。

上海东方期货接监管罚单

5月15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对上海东方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上海东方期货未经董事会决议,仅根据公司股东上海雅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于2020年4月10日解聘首席风险官,违反公司章程,法人治理混乱,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同时,未在作出免职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对首席风险官的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上海证监局报告,且解聘首席风险官没有正当理由。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10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东方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上海东方期货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公司应当在2020年5月31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屡触监管红线,期货资管发展任重道远

期货资管起步相对较晚,其规范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去年以来,多家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继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处罚原因主要有几类,包括内部控制不完善、宣传不合规和资管交易中的不当行为等。

对于东方期货而言,今年可谓流年不利。4月27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东方期货开出罚单,因公司净资本持续低于风控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限令公司在2020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使公司净资本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在6月10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上海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监管决定中还提到,东方期货持续经营亏损,已出现经营性风险,影响了期货公司持续经营。

此前,公司还因董事监事长期未按章程换届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处罚。

同时,上海证监局2020年1月15日决定对东方期货作出两个暂停业务的监管措施:一是自2020年1月16日起,暂停东方期货期货经纪新开户业务;二是自2020年1月16日起,暂停核准东方期货所有新业务申请。

半年内四遭处罚,其中还有一项是因为董事会未按时换届,对于一家成立27年的老牌期货公司而言实在有些令人费解。东方期货官网显示,公司最初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东供销公司各持50%股权,各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期货资管在国内资管行业里规模占比很小。去年以来,多家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继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处罚原因主要有:在资管计划中承诺保本保收益或宣传预期收益率;违规为私募配资业务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代销私募产品未核实产品信息;代销私募产品期限混乱,随意更改期限;部分员工销售私募产品时,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伪造合格投资者收入证明;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2019年10月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2019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在全国149家期货公司中,37家公司获A类及以上评级,与去年数量持平。其中,AA类期货公司14家,较去年减少5家;B(BBB、BB、B)类公司91家,较去年94家减少3家;评级在B类以下的有21家,较去年增加3家,其中D类期货公司去年仅2家,今年增至7家。其中,上海东方期货评级为CCC,而2018年为B,下降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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